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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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哈密地委、哈密地区行署《关于地区本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哈地党发[2002年]17号)以及哈行办发[2002]44号文件规定,设置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地区知识产权局与地区科技开发中心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地区知识产权局是地区主管专利工作和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地区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专利服务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工作。
3、承办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地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4、负责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
5、负责地区专利实施管理工作。
6、组织专利技术及产品的交流交易活动。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知识产权内设3个机构:
(
一)综合科
    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人事、信访、档案管理、统计分析、财务及行政事务管理,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及组织有关会议,承办地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律事务科
    
负责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
(三)管理实施科
    
负责拟定地区专利实施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管理地区“专利技术推广资金”,组织实施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组织专利技术及产品的交流交易活动;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专利服务机构工作;负责专利文献的管理、检索服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地区知识产权局,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