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法制建设

 

我局在法制建设工作中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成立地区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快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程,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成立地区知识产权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立本部门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因我局只有一个领导,故不存在明确主管和分管领导行政执法责任的情况。在行政执法责任分解方面,因我局执法机构单一,执法人员较少,在执法中没有按照具体的执法内容进行分工,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每个执法人员的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这些情况以向行署法制办做了说明。我局实行办公会议议事制度,研究讨论解决本部门重大问题。我局不存在委托行政执法问题。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本局对本部门执行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做到分类清晰,并进行公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每个执法人员的工作侧重点有所不同。制定了《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三年规划》等配套制度。

三、队伍建设及管理

制定了《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三年规划》,并规定每个星期三下午进行业务学习,有综合科具体负责,规定单位的每个人轮流讲课。逐渐改善行政执法条件,以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单位领导重视执法工作,制定了《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制度》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

四、法制宣传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科技宣传周、法制宣传日和每年“4·26”知识产权日都在市中心设立宣传咨询台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为主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五、保障措施

我局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认真执行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和程序,建立了专利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视本部门依法行政制度的建设,制定了《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

六、抽象行政行为

我局根据《关于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每个季度向行署法制办上报本局重大决策决定和作出该决策决定的前期相关资料,以及每个季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没有下发规范性文件时也以《关于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说明的函》的形式向行署法制办上报。对于每一个季度内的发文登记目录都按时上报行署法制办。

七、具体行政行为

为加强地区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我局制定了《文明执法规范》,要求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文明办案。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提高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制定了《哈密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对执法人员资格的职责、执法人员的条件、执法的范围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为了提高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水平,确保知识产权依法行政,制定了《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行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对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执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的行政执法从没有被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撤消、变更,也没有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被裁决行政赔偿。

八、层级监督检查

我局每年都制定专利行政执法计划,积极配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对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严格实施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设立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并对群众来信来访积极受理,实行了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公开。建立了《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责任人,强化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制定了《哈密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对执法人员资格的职责、执法人员的条件、执法的范围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专利行政执法人员都是经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持证亮证上岗执法的。

九、行政救济

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