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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成为全疆第一个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据介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2006年被自治区确定为“新疆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后,先后制定出台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专利进行奖励的政策,仅2007年一年就兑现以上奖励131.97万元,在各地州、县(区、市)中尚属首次,这些举措促进了开发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此外,高新区每年还投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资金达4000万元,促进园区专利技术的实施,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出现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疆都市报
韩雪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