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地区中小学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教育层次,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联合成立知识产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指导、管理试点示范工作,落实扶持措施,分阶段对试点(示范)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二、各县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负责当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组织开展和推广工作,指导学校设置知识产权课程,帮助学校培养知识产权授课老师,积极组织试点(示范)学校教师员工开展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
三、各县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各有关方面的支持,落实配套资金,积极支持学校团队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四、各试点(示范)学校要建立校领导负责制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要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开展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发明创新热情;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区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师生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氛围;依托学校其他活动平台,积极开展各类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实践活动。
五、各试点示范学校要每学年年初制定知识产权教育教学计划,年终进行一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地区知识产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六、各试点示范学校要鼓励学生对小发明、小创造积极申请专利。
七、地区知识产权局建立对各试点示范学校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哈密地区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中小学生申请专利的给予全额资助。各县、市知识产权局全年受理本区域中小学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统一报地区知识产权局,由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分批审批和核拨资助资金。各级知识产权局对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公开的专利申请资助技术,负有保密责任。
九、地区知识产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试点(示范)学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试点示范学校的称号。
哈密地区知识产权局 哈密地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